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
一、坚定政治方向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;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自觉爱国守法。
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: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三、传播优秀文化。
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真善美,传递正能量; 不得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四、潜心教书育人。
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因材施教,教学相长;不得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五、关心爱护学生。
严慈相济,诲人不倦,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:不得歧视、侮辱学生,严禁虐待,伤害学生。
六、加强安全防范。
增强安全意识,加强安全教育,保护学生安全,防范事故风险;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。
七、坚持言行雅正。
为人师表,以身作则,举止文明,作风正派,自重自爱: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。
八,秉持公平诚信。
坚持原则,处事公道,光明磊落,为人正直: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送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九、坚守廉洁自律。
严于律己,清廉从教;不得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十、规范从教行为。
勤勉敬业,乐于奉献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; 不得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。